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基本信息

  • 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 简称:推进高效审理意见
  • 文号:法发〔2020〕14 号
  • 发布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共 24 条,分为十部分

立法背景

2018 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出台后,破产审判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审理效率仍然是核心难题

  • 大量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超过 2 年
  • 简单破产案件未能简化处理
  • 立案审查阶段拖延普遍
  • 法院人力资源不足
  • 破产纠纷案件处理规则不清

为应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发布本意见,系统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的提升

主要内容(十部分)

部分主题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的指导思想
立案受理立案审查的简化与提速
管理人选任简化指定程序
财产管理财产追回的高效处理
债权确认债权审查的程序优化
重整与和解重整程序的简化
清算清算的快速推进
破产衍生诉讼破产相关诉讼的处理
司法救助困难破产案件的支持
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核心节录)衍生诉讼的处理规则

第十部分: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核心条款)

破产程序进行中常产生大量"衍生诉讼"——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对外行使追偿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本部分规定了这些纠纷的特殊审理规则:

1. 集中管辖

  • 破产纠纷案件原则上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集中管辖
  • 避免不同法院判决冲突
  • 提升审理效率

2. 立案受理的简化

  • 管理人提起的破产纠纷案件应当优先立案
  • 立案审查的简化标准
  • 与破产程序的同步推进

3. 衍生诉讼类型

类型主要内容
撤销权诉讼管理人请求撤销债务人受理前的不当行为
取回权异议第三人主张取回财产的争议
抵销权异议抵销权行使的争议
债权确认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结果的异议
共益债务诉讼共益债认定与清偿争议
关联交易追究不当关联交易的追究

4. 财产追回与不当行为追究

  • 强化对原大股东、董监高的责任追究
  • 不当转移财产的追回
  • 关联交易的清理

5. 与破产主程序的协调

  • 衍生诉讼结果直接影响重整方案
  • 重大衍生诉讼的处理可暂缓重整表决
  • 协调审理机制的应用

推进效率的具体措施

1. 简化破产案件审理

  • 引入简化破产程序(针对小型企业)
  •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分
  • 期限的进一步压缩

2. 强化管理人履职

  • 管理人选任的简化
  • 管理人报酬的市场化
  • 管理人职责的明确

3. 提升法院破产审判能力

  • 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 北京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等专门机构相继建立
  • 破产法官的专业化培训

4. 推动信息化建设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化)
  • 在线债权申报与表决
  • 电子卷宗管理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适用

1. 重整效率显著提升

年份上市公司重整批准平均周期
2018 年前12–18 个月
2018–20208–12 个月
2021–20246–10 个月
20255–8 个月
配合预重整 的全面普及,上市公司重整效率显著提升。

2. 衍生诉讼与重整的协调

上市公司重整中常涉及大量衍生诉讼:

  • 对原控股股东占款的追究
  • 对违规担保的撤销
  • 对不当关联交易的清理
  • 对董监高的责任追究

本意见为这些衍生诉讼提供了集中管辖与简化处理的规则。

3. 北京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

本意见出台前后,全国主要城市相继成立专门破产法庭:

  • 北京破产法庭(2019 年 1 月)
  • 深圳破产法庭(2019 年 1 月)
  • 上海破产法庭(2021 年 6 月)
  • 天津破产法庭(2022 年)
  • 其他主要城市相继跟进

与其他规则的衔接

历史地位

本意见是中国破产审判从粗放向精细化转型的标志性文件:

实务要点

1. 立案审查的时间窗口

  • 一般破产申请:30 日内立案审查
  • 简易程序:15 日内
  • 上市公司重整:实务中通常优先处理

2. 衍生诉讼的提起

  • 管理人是主要提起主体
  • 优先立案
  • 保全措施的适用

3. 与重整时间表的协调

  • 重大衍生诉讼可申请暂缓重整表决
  • 衍生诉讼结果对重整方案的影响

相关法规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