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

定义

以物抵债(Debt-for-Asset Swap,Payment in Kind)是指债务人将特定实物资产、知识产权、股权或其他非现金财产按约定作价交付债权人,以等值折抵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清偿方式。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以物抵债通常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或大额普通债权,作为现金清偿的替代或与 以股抵债信托受益权 组合使用。

以股抵债 的区别:以物抵债的交付标的是具体的资产或权益(房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子公司股权、著作权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以股抵债交付的是通过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 573 条 — 债的清偿方式
  • 《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 — 重整计划可约定多元化清偿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非现金清偿方案的公允性审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物抵债与司法拍卖的衔接
  • 座谈会纪要 — 上市公司以物抵债的定价与程序要求

核心要点

  • 标的适格:具有明确权属、可合法转让、可独立评估的财产
  • 价格公允:以第三方评估价为基础,避免高估损害债权人或低估损害出资人
  • 适用场景
- 担保物难以现金变现(冷门资产、小众市场)

- 担保物处置价值波动大,直接交付可避免拍卖折价

- 非保留资产中产权关系清晰的单体资产

  • 表决程序:纳入重整计划草案,由相关债权组特别表决
  • 后续风险:抵债资产的后续处置过户税费隐性瑕疵由债权人承担

常见以物抵债标的类型

标的类型适用债权典型场景
不动产(厂房、商铺、土地使用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物即为抵押房地产
机器设备、存货有财产担保债权生产性资产整体剥离
应收账款、票据普通债权关联方应收整体折抵
子公司股权大额普通债权非保留子公司整体让渡
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特殊债权轻资产公司重整

与其他清偿方式的组合

  • 以物抵债 + 现金小额清偿:小额债权人现金全清,大额债权人接受抵债资产
  • 以物抵债 + 留债清偿:资产作价不足部分留债
  • 以物抵债 + 信托受益权:抵债资产置入服务信托,债权人按份额受益
  • 2024 年以来,随着 信托计划 成为主流,"以物抵债 → 信托化" 的组合显著增加

关键实务问题

  • 评估独立性:评估机构选择、评估基准日、方法透明度
  • 税费承担:过户中的契税、增值税、所得税归属
  • 资产瑕疵披露:查封、抵押、租赁、诉讼等负担
  • 后续变现困难:债权人接收后能否顺利处置
  • 价格公允争议:债权人组内部利益差异
  • 交付时点:抵债资产与债权消灭的时点认定
  • 与拍卖的衔接:能否作为第一次流拍后的替代方案
  • 监管演变

    时间动向
    2024 年以前以物抵债主要用于担保物难以变现的场景,案例较少
    2024 年非保留资产大量置入信托,以物抵债使用频次下降
    2025 年在部分案例中作为担保物快速出清工具保留

    相关概念

    相关案例

    知识库中引用本概念的案例:
    • *ST东园(2024)—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选以物抵债或信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