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后债权
定义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序低于普通债权的特殊债权类别。劣后债权人只有在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才有权就剩余财产受偿。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劣后债权通常包括股东借款、关联方不当利益返还、行政罚款、惩罚性赔偿、关联方债权等。
劣后债权制度的核心目的是贯彻"风险/收益对应"原则,将本应由股东或关联方承担的风险与一般市场债权人区分,避免内部人通过债权形式分享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但未明确"劣后债权"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部分劣后情形作出规定
-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9 条等对关联企业债权劣后处理作出规定
- 《九民纪要》:进一步明确关联债权的劣后处理规则
-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 年 9 月):拟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增设劣后债权专章,明确范围与规则
核心要点
- 顺位最低:清偿顺序在普通债权之后,共益债、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之前
- 常零清偿:实务中大多数劣后债权获得 0% 清偿
- 非自动产生:需要管理人在债权审查中作出认定,债权人可异议
- 理论依据:风险与收益对应、防止内部人套利、保护善意债权人
- 可独立分组表决或合并入普通债权组(仅作清偿安排上的劣后)
常见劣后情形
| 类型 | 说明 |
|---|---|
| 股东借款 | 公司股东以债权形式出资,本质上具有股权属性 |
| 关联方债权 | 关联方对公司的债权,且该关联方应承担风险 |
| 关联方不当利益返还请求权 | 因不当占用、违规担保等产生 |
| 行政罚款 / 罚金 | 各类行政与刑事处罚 |
| 惩罚性赔偿 | 故意侵权、违约的惩罚性赔偿 |
| 税收滞纳金 / 罚款部分 | 区别于税款本金 |
| 次级债权 | 当事人约定为次级 |
| 抵销权未行使 | 部分情况下被劣后处理 |
注意:是否构成劣后债权需经法院或管理人个案认定,并非自动适用。
与其他债权的顺位对比
| 顺位(高到低) | 类型 |
|---|---|
| 1 | 共益债 / 破产费用 |
| 2 | 职工债权(工资、补偿金、社保) |
| 3 | 税款债权(本金部分) |
| 4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范围内) |
| 5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范围内) |
| 6 | 普通债权 / 小额普通债权 |
| 7 | 劣后债权 ← 本概念 |
| 8 | 出资人剩余权益 |
历年实践
2025 年
2025 年 15 家上市公司中,多家在债权分类中明确设置劣后债权组,反映该制度在实务中的常态化:
- ST金科、ST仁东、ST东易、ST金刚、名家汇、ST宁科、ST张股、ST新研、ST聆达、*ST亚太 等
2024 年
- 部分案例设置劣后债权
- 法律地位仍依赖司法政策性文件
2023 年
- 多数案例设置劣后债权组:ST金一、ST西钢、ST洲际、ST京蓝、ST凯撒、ST全筑、ST新联、ST东洋、ST豆神、ST中捷 等
- 主要劣后类型:股东借款、关联方债权、行政罚款
制度演进
| 时间 | 节点 |
|---|---|
| 2018 年前 | 实务中已有劣后处理,但缺乏系统规则 |
| 2018 年 |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9 条对关联债权作出规定 |
| 2019 年 | 《九民纪要》进一步明确 |
| 2024 年 12 月 | 座谈会纪要 系统规范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劣后债权处理 |
| 2025 年 9 月 |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拟首次立法化 |
实务问题
法律修订动向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 年 9 月)拟增设劣后债权条款的可能内容:- 明确劣后债权的法定范围
- 区分"绝对劣后"与"相对劣后"
- 明确表决权安排
- 规范认定程序与异议机制
- 与跨境破产规则的衔接
对重整方案设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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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中引用本概念的案例(共 2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