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后债权

定义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序低于普通债权的特殊债权类别。劣后债权人只有在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才有权就剩余财产受偿。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劣后债权通常包括股东借款、关联方不当利益返还、行政罚款、惩罚性赔偿、关联方债权等。

劣后债权制度的核心目的是贯彻"风险/收益对应"原则,将本应由股东或关联方承担的风险与一般市场债权人区分,避免内部人通过债权形式分享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但未明确"劣后债权"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部分劣后情形作出规定
  •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9 条等对关联企业债权劣后处理作出规定
  • 《九民纪要》:进一步明确关联债权的劣后处理规则
  •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 年 9 月):拟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增设劣后债权专章,明确范围与规则

核心要点

  • 顺位最低:清偿顺序在普通债权之后,共益债、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之前
  • 常零清偿:实务中大多数劣后债权获得 0% 清偿
  • 非自动产生:需要管理人在债权审查中作出认定,债权人可异议
  • 理论依据:风险与收益对应、防止内部人套利、保护善意债权人
  • 可独立分组表决或合并入普通债权组(仅作清偿安排上的劣后)

常见劣后情形

类型说明
股东借款公司股东以债权形式出资,本质上具有股权属性
关联方债权关联方对公司的债权,且该关联方应承担风险
关联方不当利益返还请求权因不当占用、违规担保等产生
行政罚款 / 罚金各类行政与刑事处罚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违约的惩罚性赔偿
税收滞纳金 / 罚款部分区别于税款本金
次级债权当事人约定为次级
抵销权未行使部分情况下被劣后处理
注意:是否构成劣后债权需经法院或管理人个案认定,并非自动适用。

与其他债权的顺位对比

顺位(高到低)类型
1共益债 / 破产费用
2职工债权(工资、补偿金、社保)
3税款债权(本金部分)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范围内)
5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范围内)
6普通债权 / 小额普通债权
7劣后债权 ← 本概念
8出资人剩余权益

历年实践

2025 年

2025 年 15 家上市公司中,多家在债权分类中明确设置劣后债权组,反映该制度在实务中的常态化:

  • ST金科、ST仁东、ST东易、ST金刚、名家汇、ST宁科、ST张股、ST新研、ST聆达、*ST亚太 等

2024 年

  • 部分案例设置劣后债权
  • 法律地位仍依赖司法政策性文件

2023 年

  • 多数案例设置劣后债权组:ST金一、ST西钢、ST洲际、ST京蓝、ST凯撒、ST全筑、ST新联、ST东洋、ST豆神、ST中捷 等
  • 主要劣后类型:股东借款、关联方债权、行政罚款

制度演进

时间节点
2018 年前实务中已有劣后处理,但缺乏系统规则
2018 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39 条对关联债权作出规定
2019 年《九民纪要》进一步明确
2024 年 12 月座谈会纪要 系统规范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劣后债权处理
2025 年 9 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拟首次立法化

实务问题

  • 债权认定争议:何种关联债权应被劣后?标准不统一
  • 股东借款的处理:是否一律劣后?还是仅部分情况
  • 关联方善意债权:例如关联方提供的市场化采购货款
  • 抵销权与劣后的关系:劣后债权能否主张抵销
  • 表决权问题:劣后债权人是否参与重整计划表决
  • 清偿率为零的公平性:是否需要象征性清偿
  • 认定时点:临时管理人 vs 正式管理人的认定权
  • 救济途径:被认定为劣后的债权人如何救济
  • 法律修订动向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2025 年 9 月)拟增设劣后债权条款的可能内容:
    • 明确劣后债权的法定范围
    • 区分"绝对劣后"与"相对劣后"
    • 明确表决权安排
    • 规范认定程序与异议机制
    • 与跨境破产规则的衔接

    对重整方案设计的影响

  • 清偿率测算:将劣后债权剔除后,普通债权的实际清偿率显著提高
  • 关联方风险隔离:通过劣后处理切断股东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勾连
  • 方案可行性:减少需要清偿的债权总量
  • 公司治理信号:体现对历史关联交易问题的清理
  • 税务处理:劣后债权零清偿涉及债务豁免的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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