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债清偿

定义

留债清偿是指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对部分债权不予即时清偿,而是保留债权债务关系,由重整后的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逐步偿还的清偿方式。留债清偿主要适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和部分大额普通债权,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处理担保债权人的经典工具。

留债清偿的本质是"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延期偿付让债务人以经营回款逐步消化债务,同时保留担保物为担保权人提供安全垫。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重整计划可约定债权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 《企业破产法》第 92 条: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民法典》合同编: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与变更规则
  • 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留债清偿的具体规范

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也可用于大额普通债权
  • 留债期限:通常 3–10 年不等,主流为 5 年
  • 利率设定:多参照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案例以 LPR 为基准下浮
  • 还款方式:等额还本、逐年递增还本、前期付息不还本等多种方式
  • 与现金清偿的组合:实践中常与现金清偿组合使用(如"X% 现金 + Y% 留债")
  • 保留担保物:担保权通常仍存续,作为留债的担保

留债结构的关键要素

1. 期限

  • 3 年:相对短,反映债务人现金流好或债权人坚持
  • 5 年:最常见
  • 7–8 年:长期,反映债务人现金流压力大
  • 10 年以上:极少见

2. 利率

  • LPR:主流参照
  • LPR 下浮(如 LPR-180BP):体现对债权人的让步
  • 固定利率(如 6%):少数案例
  • 阶梯利率:第一年低,逐年递增

3. 还款节奏

模式 A:前期宽限、后期递增

```

Year 1: 仅付息

Year 2: 仅付息

Year 3: 还本 20%

Year 4: 还本 30%

Year 5: 还本 50%

```

典型代表:*ST正邦(2023)

模式 B:等额还本

```

Year 1–5: 每年还本 20%

```

典型代表:*ST西钢(2023)

模式 C:尾部清偿

```

Year 1–4: 仅付息

Year 5: 还本 100%

```

较为少见,对债权人风险大

4. 还款来源

  • 经营回款(主流)
  • 资产处置款
  • 投资人后续资金
  • 增资款

5. 担保安排

  • 原担保物继续提供担保
  • 增设新的担保
  • 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践应用

2023 年度典型案例

公司留债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ST正邦5 年LPR前 2 年付息不还本,第 3 年起 20% / 30% / 50%
*ST西钢5 年LPR 五年期每年偿还 20% 本金
*ST京蓝1 年LPR 年化 3.45%80% 留债
*ST广田8 年LPR-180BP
*ST凯撒7 年五年期 LPR 的 70%65% 留债
*ST全筑至 2026 年 12 月年化 6%三年等额还本
*ST新联5 年第一年 2%,后 LPR×70% 逐年 +20BP60% 留债
链接:ST正邦_002157ST西钢_600117ST京蓝_000711ST广田_002494ST凯撒_000796ST全筑_603030ST新联_000620

清偿方式分类

  • 纯留债清偿(3 家):ST正邦、ST广田、*ST西钢
  • 现金 + 留债组合清偿(4 家):ST京蓝、ST凯撒、ST全筑、ST新联

2024–2025 年趋势

  • 留债清偿仍是有担保债权处理的主流
  • 利率参照 LPR 已成定规
  • 还款节奏设计更加精细化
  • 部分案例引入"业绩对赌"条款

关键实务问题

1. 期限与利率的平衡

  • 期限越长,利率应越高(流动性溢价)
  • 实务中往往出现"长期限+低利率"的不对称
  • 反映债务人议价能力强、债权人接受现实

2. 担保物处置的限制

  • 留债期间担保物的处置权
  • 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
  • 继续抵押贷款的可能性

3. 加速到期条款

  • 触发条件:违反还款义务、再次重整、控制权变更等
  • 加速到期后的执行程序

4. 利率调整机制

  • LPR 变动如何应对
  • 是否设置封顶利率

5. 与重整后融资的协调

  • 留债债权人的同意权
  • 新债权人的优先地位

6. 留债与新借款的优先关系

  • 重整后新融资的优先性安排

与其他清偿方式的组合

组合方式典型适用案例
纯留债担保物充足、债权人同意延期*ST正邦
现金 + 留债部分即期支付,余额延期*ST凯撒(35% 现金 + 65% 留债)
留债 + 处置款资产处置先回收,余额留债部分担保债权
留债 + 信托担保物置入信托,债权人持受益权较为复杂
留债 + 以股抵债留债部分清偿,剩余以股票偿付罕见

优势

  • 降低当期现金压力: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
  • 保留担保物:担保权人安全感
  • 结构灵活:可定制化设计
  • 市场认可度高:金融机构债权人较为接受
  • 与经营回款匹配:有助于债务人经营复苏
  • 税务处理相对简单:本金仍按债务处理
  • 局限

  • 依赖债务人未来现金流:经营失败将再次违约
  • 缺乏即期回收:债权人需长期等待
  • 利率风险:LPR 变动影响实际收益
  • 担保物贬值风险:留债期间担保物价值下降
  • 监督成本:债权人需持续跟进
  • 再重整风险:留债期间公司可能再次陷入困境
  • 与一般贷款延期的区别

    维度重整中的留债一般贷款延期
    法律基础重整计划双方协议
    强制力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全体债权人有效仅约束签订方
    担保物处理法院监督双方约定
    利率调整通常下浮不一定
    违约后果重整计划终止、清算加速到期 +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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