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债清偿
定义
留债清偿是指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对部分债权不予即时清偿,而是保留债权债务关系,由重整后的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逐步偿还的清偿方式。留债清偿主要适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和部分大额普通债权,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处理担保债权人的经典工具。
留债清偿的本质是"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延期偿付让债务人以经营回款逐步消化债务,同时保留担保物为担保权人提供安全垫。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重整计划可约定债权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 《企业破产法》第 92 条: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民法典》合同编: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与变更规则
- 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留债清偿的具体规范
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也可用于大额普通债权
- 留债期限:通常 3–10 年不等,主流为 5 年
- 利率设定:多参照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案例以 LPR 为基准下浮
- 还款方式:等额还本、逐年递增还本、前期付息不还本等多种方式
- 与现金清偿的组合:实践中常与现金清偿组合使用(如"X% 现金 + Y% 留债")
- 保留担保物:担保权通常仍存续,作为留债的担保
留债结构的关键要素
1. 期限
- 3 年:相对短,反映债务人现金流好或债权人坚持
- 5 年:最常见
- 7–8 年:长期,反映债务人现金流压力大
- 10 年以上:极少见
2. 利率
- LPR:主流参照
- LPR 下浮(如 LPR-180BP):体现对债权人的让步
- 固定利率(如 6%):少数案例
- 阶梯利率:第一年低,逐年递增
3. 还款节奏
模式 A:前期宽限、后期递增
```
Year 1: 仅付息
Year 2: 仅付息
Year 3: 还本 20%
Year 4: 还本 30%
Year 5: 还本 50%
```
典型代表:*ST正邦(2023)
模式 B:等额还本
```
Year 1–5: 每年还本 20%
```
典型代表:*ST西钢(2023)
模式 C:尾部清偿
```
Year 1–4: 仅付息
Year 5: 还本 100%
```
较为少见,对债权人风险大
4. 还款来源
- 经营回款(主流)
- 资产处置款
- 投资人后续资金
- 增资款
5. 担保安排
- 原担保物继续提供担保
- 增设新的担保
- 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践应用
2023 年度典型案例
| 公司 | 留债期限 | 利率 | 还款方式 |
|---|---|---|---|
| *ST正邦 | 5 年 | LPR | 前 2 年付息不还本,第 3 年起 20% / 30% / 50% |
| *ST西钢 | 5 年 | LPR 五年期 | 每年偿还 20% 本金 |
| *ST京蓝 | 1 年 | LPR 年化 3.45% | 80% 留债 |
| *ST广田 | 8 年 | LPR-180BP | — |
| *ST凯撒 | 7 年 | 五年期 LPR 的 70% | 65% 留债 |
| *ST全筑 | 至 2026 年 12 月 | 年化 6% | 三年等额还本 |
| *ST新联 | 5 年 | 第一年 2%,后 LPR×70% 逐年 +20BP | 60% 留债 |
链接:ST正邦_002157、ST西钢_600117、ST京蓝_000711、ST广田_002494、ST凯撒_000796、ST全筑_603030、ST新联_000620
清偿方式分类
- 纯留债清偿(3 家):ST正邦、ST广田、*ST西钢
- 现金 + 留债组合清偿(4 家):ST京蓝、ST凯撒、ST全筑、ST新联
2024–2025 年趋势
- 留债清偿仍是有担保债权处理的主流
- 利率参照 LPR 已成定规
- 还款节奏设计更加精细化
- 部分案例引入"业绩对赌"条款
关键实务问题
1. 期限与利率的平衡
- 期限越长,利率应越高(流动性溢价)
- 实务中往往出现"长期限+低利率"的不对称
- 反映债务人议价能力强、债权人接受现实
2. 担保物处置的限制
- 留债期间担保物的处置权
- 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
- 继续抵押贷款的可能性
3. 加速到期条款
- 触发条件:违反还款义务、再次重整、控制权变更等
- 加速到期后的执行程序
4. 利率调整机制
- LPR 变动如何应对
- 是否设置封顶利率
5. 与重整后融资的协调
- 留债债权人的同意权
- 新债权人的优先地位
6. 留债与新借款的优先关系
- 重整后新融资的优先性安排
与其他清偿方式的组合
| 组合方式 | 典型适用 | 案例 |
|---|---|---|
| 纯留债 | 担保物充足、债权人同意延期 | *ST正邦 |
| 现金 + 留债 | 部分即期支付,余额延期 | *ST凯撒(35% 现金 + 65% 留债) |
| 留债 + 处置款 | 资产处置先回收,余额留债 | 部分担保债权 |
| 留债 + 信托 | 担保物置入信托,债权人持受益权 | 较为复杂 |
| 留债 + 以股抵债 | 留债部分清偿,剩余以股票偿付 | 罕见 |
优势
局限
与一般贷款延期的区别
| 维度 | 重整中的留债 | 一般贷款延期 |
|---|---|---|
| 法律基础 | 重整计划 | 双方协议 |
| 强制力 | 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全体债权人有效 | 仅约束签订方 |
| 担保物处理 | 法院监督 | 双方约定 |
| 利率调整 | 通常下浮 | 不一定 |
| 违约后果 | 重整计划终止、清算 | 加速到期 + 起诉 |
相关概念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留债清偿的主要适用对象
- 以股抵债 — 另一种重要的清偿方式
- 信托受益权 — 近年新兴的清偿方式
- 小额普通债权 — 通常以现金全额清偿,不涉及留债
- 共益债 — 重整期间新生融资,与留债的优先关系
- 座谈会纪要 — 留债清偿的指导规范
相关案例
知识库中引用本概念的案例(共 1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