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债权
定义
税款债权是指破产程序中国家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拖欠的各类税款、社会保险费(统筹账户部分)等。在《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的清偿顺序中,税款债权位于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次于职工债权的位置。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清偿顺序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优先权
- 《社会保险法》:社保费征缴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税款债权的具体认定
范围
| 项目 | 说明 |
|---|---|
| **欠缴税款**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印花税等 |
| **统筹账户社保费**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统筹部分 |
| **滞纳金** | 视情况,部分案例认定为劣后债权 |
| **税务行政罚款** | 通常被认定为劣后债权,不同于税款本金 |
顺位
《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清偿顺位
1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
2职工债权(含个人账户社保)
↓
3税款债权(含统筹账户社保)
↓
4普通债权
↓
5劣后债权(含罚款部分)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处理
清偿方式
- 现金全额清偿为主
- 部分历史欠税可协商分期
- 滞纳金通常协商减免
实务特点
- 上市公司重整中,税款债权金额相对较小
- 主要由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 通过府院联动 机制协调减免历史欠税
重整方案中的处理
- 单独分组表决
- 通常 100% 清偿
- 滞纳金部分常协商减免或劣后
滞纳金与罚款的处理
依据司法实务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与社保债权的关系
| 类型 | 顺位 |
|---|---|
| 个人账户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 **职工债权** 顺位 |
| 统筹账户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 **税款债权** 顺位 |
实务中需将社保费拆分处理,避免误归类。
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特殊问题
实务要点
1. 申报阶段
- 税务机关在债权申报期内统一申报
- 需提供欠税明细
- 滞纳金的计算时点
2. 审查阶段
- 管理人审查欠税真实性
- 与税务机关协商滞纳金减免
- 确认是否纳入劣后
3. 清偿阶段
- 现金清偿为主
- 与共益债 融资资金来源协调
- 避免在重整期间产生新的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