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

定义

共益债务(简称"共益债")是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继续债务人营业而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最优先清偿地位,可在重整、和解、清算的各个阶段产生。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共益债融资是支撑重整期间持续经营、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贬损的关键融资工具。共益债的"超级优先权"地位为新融资提供商提供了实质性的安全保障。

术语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表述侧面——知识库统一以"共益债"为检索入口

用语侧重
**共益债**法律关系与清偿顺位(本页)
共益债融资债务人视角:资金来源与借款属性
共益债投资资金方视角:投资动机、交易结构、回收预期
共益债投资人主体视角:资金提供方的类型、选择、生命周期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核心条款):
- 第(四)项:"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第(五)项:"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 《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企业破产法》第 75 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设定担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共益债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座谈会纪要 — 上市公司共益债融资的具体规范
  • 监管指引11号(2025 年 3 月)— 对共益债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角色重合的信息披露要求

核心要点

  • 超级优先权:清偿顺位优先于所有破产债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
  • 随时清偿:不受破产程序进度限制
  • 可设定担保:重整期间的借款可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担保
  • 与重整投资的区别
- 共益债:目的是赚取利息,性质为借款

- 重整投资:目的是经营利润,性质为股权投资

  • 一般在预重整阶段或重整期间发生
  • 确认流程债权人会议决议 + 法院许可
  • 投资人主体多样:商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地方国资、产业战略方、AMC 均可担任

共益债务的法定范围

依《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共益债务包括:

  •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重整融资的核心依据)
  •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上市公司重整中最常用的是第(五)项——重整融资借款。

    共益债融资的核心要素

    1. 资金提供方

    • 商业银行(最常见)
    • 信托公司
    • 财务公司
    • 重整投资人(部分案例)
    • 地方政府投资平台

    2. 融资规模

    • 通常以"上限金额"形式约定(如 ≤9 亿元)
    • 实际使用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分笔提取

    3. 利率

    • 商业化利率(通常高于一般贷款)
    • 反映重整期间的高风险溢价
    • 实务中常以 LPR 为基准上浮

    4. 期限

    • 通常较短(6 个月至 2 年)
    • 与重整程序进度匹配
    • 重整成功后通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偿还

    5. 用途

    • 维持持续经营
    • 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保
    • 维护核心资产
    • 履行重要合同
    • 投资人尽调期间的过桥资金

    6. 担保安排

    • 可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担保
    • 通常以核心经营资产、应收账款、库存等为担保
    • 担保物的优先性受第 75 条保护

    共益债投资人主体类型

    类型典型主体特点
    商业银行四大行、股份行利率较低,风控严格
    信托公司中信信托、外贸信托 等可一站式承接后续破产服务信托
    财务公司央企财务公司多用于央企系重整
    地方国资平台省/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体现地方政府诉求
    产业战略方行业龙头常同时担任产业投资人
    私募基金/AMC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常同时担任财务投资人

    选择共益债投资人的考量

  • 资金到位能力:承诺的融资额度能否按时投放
  • 产业相关性:是否有助于重整后的经营恢复
  • 利率水平:与市场化水平的偏离度
  • 担保诉求:对核心资产的抵押要求是否影响重整方案
  • 退出条款:到期不还款时的处置方式
  • 是否兼任重整投资人:一体化 vs 分离化的利弊
  • 与监管关系:与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的配合
  • 共益债融资的典型交易结构

    预重整 / 重整启动
    共益债投资人入场(签署框架协议)
    共益债借款(≤ 约定上限,分笔提取):员工工资 · 维持核心经营 · 尽调费用 · 维护关键资产
    重整计划通过
    选择一:绑定模式
    投资人同时成为重整投资人;共益债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或独立偿还
    选择二:纯融资
    仅为共益债提供方;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到期还本付息

    投资人生命周期

    接触:预重整阶段,由管理人/债务人邀约
    尽调:2–4 周,关注核心资产、经营恢复可能性
    签署:共益债融资框架协议
    法院许可 + 债权人会议决议
    借款投放:分笔或一次性
    重整期陪伴:监督资金使用、参与经营决策
    路径 A
    到期还本付息(传统)
    路径 B
    转为股权投资(绑定模式)
    路径 C
    重整失败时以担保物优先受偿

    与重整投资的对比

    维度共益债重整投资
    **法律性质****借款(债权)****股权投资**
    目的赚取利息经营利润 + 资本利得
    风险中(有担保)高(劣后于债权)
    收益利息(固定)不确定(取决于股价)
    偿付优先级**最高****最低**
    期限短(≤2 年)长(含锁定期)
    退出方式到期还本付息二级市场减持
    提供方金融机构、国资、产业方产业资本
    数量1–2 家多家组合
    谈判焦点担保、利率入股价、控制权
    介入时点预重整/重整初期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时
    与债权组关系不参与表决不参与债权组表决

    "共益债 + 重整投资"绑定模式

    2025 年开始流行的"绑定模式"的六个特征:

  • 同一主体(或关联方)同时担任共益债提供方与重整投资人
  • 共益债先行投入,充当投资人尽调期间的诚意金
  • 重整成功后,共益债可选择性转化为投资款或获得独立偿还
  • 提供方获得双重收益:利息 + 股权增值
  • 往往由地方国资产业龙头主导
  •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锚定投资人"的问题
  • 优势

    • 重整不确定性下降
    • 投资人深度绑定
    • 经营连续性更强
    • 重整计划通过率提高

    风险

    • 单一主体风险集中(授信集中度)
    • 贷款人 vs 股东角色利益冲突
    • 关联方套利风险
    • 监管审查更严格

    历年适用情况

    2024 年(共 4 家明确公告共益债融资)

    公司融资规模
    ST步步高未披露
    *ST傲农≤9 亿元
    *ST汉马≤5 亿元
    *ST合泰≤3 亿元

    多数为独立共益债融资,未与重整投资人深度绑定。

    2025 年(共 3 家,绑定模式兴起)

    公司备注
    *ST金刚共益债投资人同时为其财务投资人
    *ST宁科投资人兼具产业投资人角色
    *ST美谷独立共益债融资
    链接:ST金刚_300093ST宁科_600165ST美谷_000615
    2025 年共益债融资数量减少,但与重整投资人深度绑定——共益债提供方往往同时是产业/财务投资人。这是 2025 年的新趋势。

    2025 年新趋势

    • 地方国资主导:多家案例中地方国资平台担任共益债投资人
    • 信托公司一体化:共益债提供方后续承接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
    • 绑定产业投资人ST宁科、ST金刚 等案例
    • 披露要求加强监管指引11号 要求专项说明角色重合原因

    关键实务问题

  • 共益债的认定:是否符合"为继续营业";是否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许可;用途的真实性
  • 担保物的选择:不能设定在已被设定担保的财产上(除非原担保权人同意);经营性资产 vs 处置性资产
  • 利率的合理性:不应过高(侵害债权人利益);不应过低(无法吸引融资)
  • 与既有债权的关系:共益债优先于既有债权;既有债权人可能反对
  • 共益债转投资款的法律定性:债务重组 or 债转股 or 投资款置换
  • 角色重合的披露:共益债投资人同时担任重整投资人时的专项披露要求
  • 表决权回避:共益债投资人作为债权人时是否回避
  •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及时披露义务、融资条款的透明度
  • 滥用风险:防止以共益债名义"输血"、防止关联方套利
  • 重整失败时的处理:共益债依然优先受偿、担保物可单独处置
  • 跨境共益债:境外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外汇管理
  • 税务处理:借款利息、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的不同税基
  • 优势

  • 超级优先权:清偿顺位最高,安全性强
  • 可设担保:进一步增强保障
  • 支撑经营:避免重整期间企业贬值
  • 降低不确定性:为后续重整方案铺路
  • 改善企业流动性:缓解短期现金压力
  • 促成投资人入场:作为投资人决策的前置条件
  • 局限

  • 额度有限:不能完全替代正常融资
  • 利率较高:增加重整成本
  • 挤压既有债权:清偿率可能下降
  • 审批复杂:需法院许可
  • 担保物消耗:占用企业核心资产
  • 依赖金融机构意愿:市场化程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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