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批准

定义

强制批准(俗称"强裁",对应美国破产法的 cram down)是指:在重整计划草案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规定的法定条件,绕过未通过表决组的反对意见,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特殊程序。

强制批准是法院对债权人 / 出资人组表决权的有限干预机制,目的是防止个别表决组以否决权阻碍整体重整 — 在中国 A 股破产重整中,约 30-40% 的案例最终通过强制批准实现重整计划生效,是上市公司重整高频使用的程序工具。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 87 条:列举法院可裁定强制批准的 6 项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重整强制批准的特殊适用规则

第 87 条强裁六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条件实质
1**担保债权组**清偿不低于法定优先受偿数额担保物权人最低保护
2**职工债权 / 税款债权组**全额清偿(或获该组同意)优先债权最低保护
3**普通债权组**清偿不低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清算价值比较标准**」(Best Interest Test)
4**出资人组**权益调整公平公正出资人保护
5**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内的所有成员组内平等
6**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可行性标准

核心要点

「清算价值比较标准」的关键性

第 3 项「普通债权清偿率 ≥ 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是强裁中最常被援引、争议最大的条件

  • 管理人需出具清算评估报告,比较"重整方案清偿率" vs "假设破产清算清偿率"
  • 实务中常见为:清算清偿率为 0% 或个位数 → 重整方案哪怕清偿率 5-10% 也满足"不低于"标准
  • 是 A 股低清偿率案例(如 ST飞马 6.24%)能通过强裁的核心依据

哪些表决组容易被强裁绕过

表决组被强裁概率典型原因
普通债权组**最高**单家债权人持反对票即可否决,但单笔金额不足以撬动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抵押物价值争议大
出资人组高比例转增 + 让渡引发反对
职工债权组 / 税款债权组全额清偿要求几乎排除被绕过的情形

A 股上市公司强裁的特殊性

  • 法院通常需与证监会预先协商避免与上市公司监管冲突
  • 强裁后转增股票的股本登记需要走证监会的特殊程序
  • 2021 年以来,强裁案例中由地方政府或国资牵头的占多数

强裁 vs 表决通过的差别

维度表决通过强制批准
各表决组结果全部通过部分通过 + 法院裁定
法院介入程度形式审查实质判断
重整方案稳定性高(共识基础)较低(少数派后续异议)
后续异议路径较少可申请复议 / 复议被驳回后无救济
平均执行难度较低较高(需法院持续介入协调)

实务争议焦点

  • 「假设清算清偿率」的评估方法:清算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时点
  • 强裁与「绝对优先原则」的冲突:在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 0 清偿、出资人是否还能保留任何权益
  • 强裁后追加裁定: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是否可申请变更
  • 重整失败回到清算的强裁推定:是否影响重整失败后清算的债权清偿
  • 相关概念

    相关案例

    知识库中通过强制批准实现的代表案例:
    • *ST飞马(2020,普通债权 6.24% 清偿率通过强裁)
    • 坚瑞沃能(2019,12% 清偿率强裁)
    • 2021-2024 多家案例(具体强裁明细见各案例「重整时间线」段)